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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网站’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大众汽车金融收央行罚单

作者:银河电子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9 02:17  浏览:
本文摘要: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审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因违背《联合报业管理条例》涉及规定被罚。

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审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因违背《联合报业管理条例》涉及规定被罚。根据信息审批,北银消费金融因违背《联合报业管理条例》第40、41条规定,被判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1名涉及责任人被判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要求日期的为7月31日。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则因违背《联合报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被判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同时,1名涉及责任人被判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要求日期为7月31日。经济仔细观察网记者注意到,《联合报业管理条例》第40条、第41条内容主要牵涉到: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或者查找信息的机构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国务院联合报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修正,对单位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扣除的,充公违法扣除。

给信息主体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获取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错泄漏信息;(三)予以表示同意查找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四)并未按照规定处置异议或者对确实错误、遗漏的信息未予修正;(五)拒绝接受、妨碍国务院联合报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真实情况获取有关文件、资料。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背本条例规定,向联合报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非依法公开发表的个人不良信息,并未事前告诉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联合报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一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银消费金融是经银保监会首批批准后筹设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是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汽车金融公司。另据工商资料,大众汽车金融中国于2004年8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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